各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8年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定于10月15日截止报名。
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三、申报全国统考职业二、一级考试资格者应统一填写《云南省全国统考高技能人才个人申请表》。此表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过往参加过相关培训的合格证复印件;申报更高一级别的应附低一级别的资格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份;破格申报者应附相应证明并交由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抽查。申报全国统考职业五、四、三级考试资格者由各报名点负责设计相关表格并由考生填写好之后交报名点审核备案,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抽查。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