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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江苏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为保证2019年上半年我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时间安排
1、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精神,本次考试仅针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的报名,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证。
2、全省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合格者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证。
3、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等职业不再组织全省统考,符合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按照相关要求报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
4、报名时间:3月11日9:00-4月4日16:00
5、考试时间:5月18日-19日(详见附件2)
二、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个人网上报名请在报名期间登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界面(http://120.26.132.5:8110/ostaoa)进行报名。考生所报考职业须符合相关职业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交纳考试费,即完成了报名程序。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得更改,不再受理改报申请。网报申请退费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另应无锡市财政新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的要求,关闭无锡市个人网网上报名通道,网报考生如选择无锡市,请联系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联系人:黄文兵,联系电话:0510-82411227。
3、个人网报考生的资格初审仅审核电子照片和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报名资格审核最终以成绩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个人网报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带上资格审核材料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完成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核者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有关资格复审事项将在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个人网报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业务查询窗口查询成绩(约考后40个工作日可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查事项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6、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7楼,咨询电话025-83271797)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个人网报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 报名须知(见附件3),了解考试流程。
2、通过市报名点申报的考生,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相关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各报名点存档。
3、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附件:
1.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2.全国全省统考职业考试时间安排
3.报名须知(个人网报考生)
4.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南京市游府西街53号 |
025-57718294 |
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
0512-69152839 |
无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号 |
0510-82411227 |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常州市锦绣路2号 |
0519-89991953 |
镇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镇江市桃花坞路255号 |
0511-88857713 |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扬州市瘦西湖路53号 |
0514-80978330 |
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
0523-86220530 |
南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
0513-59000279 |
徐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徐州市民主南路72号 |
0516-83907803 |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淮安市清河区翔宇中道150号 |
0517-83348118 |
盐城市劳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盐城市文港北路18号 |
0515-88156583 |
连云港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 |
0518-85685861 |
宿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 |
0527-84359036 |
附件2:
2019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 |
企业人力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一级、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二、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 |
企业人力 |
4-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上机考试;一级、二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5 |
保安员 |
5级 |
08:30-10:0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 |
4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题卡、纸笔作答 |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题卡、纸笔作答 |
附件3:
报名须知(个人网报考生)
第一款 本网站网上报名系统的所有权归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考人员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款 只有在江苏参加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在本网站报名,否则所做的一切操作无效。
第三款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交纳考试费,即完成了报名程序。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初审仅审核电子照片和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报名资格审核最终以成绩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网报申请退费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联系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的考生视为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款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第五款 个人网报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要求如下: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第六款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第七款 报考人员须在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考生责任自负。考试过程中要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纪律。
第八款 报考人员在成绩发布后,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信息查询版块“技能鉴定最新成绩查询”窗口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查事项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第九款 个人网报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带上资格审核材料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完成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审核者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具体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将在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成绩不合格考生不需参加资格复审。
第十款 个人网报成绩合格考生自行到所报名地区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证书,具体领取证书时间咨询各市鉴定中心。
第十一款 网上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 (身份证、学历证、工龄、职称等)真实、准确,绝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己承担。
附件4:
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保安员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1、初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2、中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6)在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担任保安队长职务3年以上。
3、高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6)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安机构负责人,或在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分管保安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保安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5年以上,并经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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