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物流师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培训中心、考试中心及相关单位: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设置的物流师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在取消范围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中物联决定从即日起,停止物流师、采购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为使物流行业培训认证工作有序衔接和持续健康发展,中物联正积极组织力量研究相关行业职业培训需求,继续做好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按照国务院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逐步移交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的要求,中物联目前在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承接国家物流师和采购师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后续职业资格认证相关工作
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