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学会2025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定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系列文件规定和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同意广东劳动学会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函》(粤技服备〔2024〕323 号)的要求,结合统筹规划,现对做好 2025 年广东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培训师、劳务派遣管理员、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职业范围
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业培训师(三级、二级、一级)、劳务派遣管理员(四级、三级、二级)、政务服务办事员(三级)。
二、认定时间
认定时间详见《2025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附件 1)。
三、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动态更新相关职业技能申报条件。符合申报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附件 3),通过广东劳动学会官网公告进行报名。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2025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 4)执行。
五、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4 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 号)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
六、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一)认定报名和审核均通过网上系统进行,流程如下:
(1)在广东劳动学会考务平台,考生报名选取对应的集体报考点网上报名。网址:http://xgdldxh.jndj.ks.zjyun.org
(2)资格审核通过后,须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须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进行报名码报名审核。
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
(3)以上平台均审核通过后,须递交相关纸质资料至集体报考点,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请于考前 7 天在广东劳动学会考务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认定考点选定、考场编排由广东劳动学会负责,根据考生报考所选地市就近安排认定,具体认定地点、考场编排将在考前 7 天在准考证上列明。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认定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认定结束后 14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认定成绩对外公布后10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其他时间段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广东劳动学会在截止受理成绩复核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答复考生。
八、证书管理
经认定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的编码规则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范样式要求,由广东劳动学会印制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如遇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的,将根据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向考生通知;
(二)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认定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期认定,不设退款,下期报名为重考,须重新缴费;
(三)若当期认定相应职业的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任一科目合格,成绩保留一年,考生可在一年内报名参加不通过科目补考,且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四)请各考生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照省、市防疫要求贯彻落实,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安全从容应考。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566469、020-83559842;
质量监督:020-83561417。
附件:1.2025 年广东劳动学会技能等级认定时间安排
附件2.2025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
附件3.2025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23 年版)》申报条件执行(粤技服〔2023〕51 号)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
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备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最低学历:高中或同等学历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指导师
最低学历:大专或同等学历
①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心理学专业、教育学专业、管理学专业、劳动经济学专业。
②相关职业:原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信息分析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创业指导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高等和职业院校负责职业指导的教师等。
劳动关系协调师
最低学历:高中或同等学历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培训师
最低学历:高中或同等学历
①相关职业是指企业培训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员、职业信息分析专业人员、职业指导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指导师、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育教师、小学教育教师、幼儿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等职业;
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是指教育技术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职业指导与服务、认知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劳务派遣管理员最低学历:高中或同等学历
①相关职业是指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指导师、策划师、公关员、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
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关系、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法学、客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
政务服务办事员
最低学历:高中或同等学历
①相关职业是指秘书、公关员、社区事务员、统计调查员、社团会员管理员等职业。
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
技工学校专业指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通信网络应用、商务文秘等,高等职业学院专业指环境规划与管理、安全健康与环保、信息安全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
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指经济统计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等,其他学校专业指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关系、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附件4.2025 年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东劳动学会职业技能个人申报表,由考生个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签名并加盖手印。
2.身份证件原件。考生报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港澳人士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除以上证件外,其它证件无效。
3.白底证件照,证件照需为近照,由考生个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
(二)其它材料
1.学历证明:须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1)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如可通过与教育部网站学历数据库校验,可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如无法通过校验,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进一步核验。(2)大专以下学历报考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其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属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2.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书面承诺材料:申报条件中如提到工作年限要求,考生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签名并加盖手印。
*备注:
(1)按工作年限报考且选择深圳考区的考生,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请按所需的工作年限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文件并加盖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如无法盖章需提供相关工作佐证材料,如离职证明等),以及对应的社保证明(附在工作年限证明文件后)。
(2)按工作年限报考且选择江门考区的考生,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请按所需的工作年限提交对应的社保证明(附在工作年限证明文件后)。
3.凭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申报,所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书如业务系统核验查无信息的,需提供原件进一步核查。
三、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内容和样式:《职业技能个人申报表》、《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需按广东劳动学会认定通知附件相关模板填写。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bitq_XnLa93HqHQdWad-g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通知本站客服(电话:400-900-8858,QQ:4009008858),本站将立即更改或删除。
(责任编辑:X15)